根据加拿大现行法律,同意发生性关係的有效年龄為14岁,在西方世界中属最低之列,其他西方国家通常都是在15至18岁之间。 联邦政府昨天向国会提交了一项修法动议,要求将同意发生性关係的最低法定年龄,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两年。
如果上述修法草案获国会批准,任何人与16岁以下的男女发生性关係,不管对方是否同意,都将构成刑事犯罪。
值得关注的是,上述修法法草案包含一「年龄相近」但书条款,根据该条款,14或15岁的男女,可自愿与年长不超过5岁的人,结成合法的「性伴侣」,不受最低法定同意年龄的限制。
联邦法务部长陶斯昨天在记者会上说,上述修法草案的目的,是為了更有效地打击那些成年「色狼」,而不是限制限制少男少女的自由。他还表示,政府的修法法动议,受到执法官员、儿童保护团体和普通民眾的普遍支持,相信反对党也会顺应民意,在国会表决中投下赞成票。
来源:环球华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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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加拿大将调高性关系年龄 增至16岁" was posted on Friday, June 23rd, 2006 at 8:58 pm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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