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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加拿大时间不足 移民律师提建议

所属目录:加拿大新闻, 加拿大移民    发布时间:2007-02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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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对于那些未依规定居住,且持有枫叶卡的永久居民,到期换卡时是否有问题,多名律师有不同意见。移民律师王仁铎称此情况最好不要去换卡,以免因此被掌握到未实际居住的证据,使永久居民资格被取消;不过,移民律师李广田及李克伦(Richard Kurland)则认为,必须经常入出境的永久居民,期限到了也只好去换卡,以免到时进不了国门。

  认为最好不要在未住满日子即去换卡的王仁铎说,2002年6月以后实施的新版移民法,与旧法最大的差异在于,旧法还能以申请人并没有放弃加拿大的企图,去提供证据说服移民部,即使未按规定居住,永久居民资格仍有机会被保留,但是,新法对于永久居民的定义清楚说明,没有按规定居住,一旦被移民部发现,永久居民资格将被取消,已无法再说明其他人道理由。

  对于未能实际在加拿大依规定居住的「太空人」或是「海归派(从海外归中国)」,王仁铎说,他的建议是只好在枫叶卡到期,暂不去换卡,而是等将来,也许配偶取得公民资格,回到原居地陪伴他居住,相等于5年内住满2年的时间后,再来申请枫叶卡,或是等未来计划改变,想回加拿大长时间居住时,再去申请换发枫叶卡。

  不过,移民律师李广田的看法略有不同,他说时间到了,又有出国需要的持卡人,还是要换发新的枫叶卡。如果被发现居住时间不足,是有可能被取消永久居民资格,但在上诉时,则可以像从前一样,准备人道理由向法官解释,至于法官会否接受,这就要看所提出的理由是否足够,同时法官亦可以有主观的判断。

  移民律师李克伦则说,从法律上来说,那些未依时间居住的永久居民,他们一旦被发现未在5年内住满2年,无法换卡时,还不算丧失永久居民资格,只是若他们不去上诉,或是上诉失败后,才算丧失资格。

  李克伦说,对于无法依规定在5年内住满2年的人士,如果他们属于一些例外情况,例如与有公民资格的配偶在国外同住、健康上理由等,还是有机会保有资格。

来源:明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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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居住加拿大时间不足 移民律师提建议" was posted on Tuesday, February 20th, 2007 at 7:39 pm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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